医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医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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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

作者:    编辑: 综合办    发布时间: 2019-05-28   点击数:

因医学院实验室涵盖医学技术类和基础医学类实验,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职责如下:

一、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是为确保安全而对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微生物实验室等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安全负责人应该熟悉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了解可能有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应有丰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中选择,由质量负责人指定,安全负责人应:

1、负责参与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安全手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适用于各工作领域的安全核查表,并组织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防护,微生物菌种的保存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3、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4、负责安全管理员的分工和任务分配,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员工作进度和质量;

5、负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发生事件或事故时,查找原因并评估后果,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管理员

1、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2、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除冰箱外)、气是否关闭;

3、检查督促压力容器、易燃物品及腐蚀性事件使用者,确保安全,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事件或事故,制止违反该行为,并及时上报安全负责人;

4、负责协助安全负责人制定实验室安全计划及安全核查表并实施;

5、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医学院实训中心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