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学生工作部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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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焦改英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25日 14:42 [来源]:安职院发〔2019〕95号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汇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2、名额分配。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并实行差额评选,学院可申报名额为14名。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名额上报,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定。

3、评审及公示。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材料报送。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报送参评名单同时提供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所需资料模板见学院官网—学工部网站压缩文件“国家奖学金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2、名额分配。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安排,我院共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3名,具体分配见附件2。

3、评审及公示时间。10月19日各二级学院完成励志奖学金初评及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22日各二级学院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料(所需资料模板见学院官网——学工部网站压缩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的学生,旨在通过评选在全体学生中树立典型。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安职院发〔2016〕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各二级学院于10月22日前将本学院获评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电子信息用Excel制作(内容见附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生信息必须和学生身份证信息一致。

 

附件: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分院

人数

比例

名额

备注

医学院

1407

0.41%

5

1名国奖候选

护理学院

942

0.41%

4

 

师范学院

400

0.41%

2

 

工程学院

158

0.41%

1

1名国奖候选

 

附件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分院

人数

比例

名额

备注

医学院

1407

5.95%

84

含1名国奖候选

护理学院

942

5.95%

56

 

师范学院

400

5.95%

24

 

工程学院

158

5.95%

9

含1名国奖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