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处关于社会保障卡办理领取及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务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学院财务处关于社会保障卡办理领取及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方便学院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办理、领取及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市社保部门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卡查询、领取及补办

1.社保卡查询。凡未领取到社保卡的学院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请直接拨打社保卡查询专线电话12333查询个人办卡信息。

2.社保卡领取。查询结果为已办卡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安康分行营业部(雷神殿)领取。

3.社保卡补办。查询不到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说明其社保卡尚未办理,请于10月3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和白底电子版照片(358*441像素)交到财务处核算科(行政办公楼818室),由单位代为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卡信息和领取由本人负责);逾期未向财务部门提交补办材料的,由本人自行向社保部门(安康市创业大厦一楼16号窗口)申报办理。

4.新增人员社保卡办理

新入职人员需由组织人事处提供安康市人事局个人工资审批表,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白底电子版照片(358*441像素),于每年年初申报医疗保险并办理社保卡。

新调入人员由本人在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二、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及报销

1.备案。凡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安康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办法是:填写《安康市异地就医备案表》,由本人送市社保办(安康市创业大厦一楼16号窗口)备案登记相关信息。

2.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凭医保卡即可在异地就医(住院),每年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办统一汇入个人工资账户。

3.报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申报了慢性病的人员,每年1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送财务处核算科,由单位代为向社保部门申报;逾期未向财务部门申报的,由本人自行向社保部门申报办理。

三、其他事项

   本次社保卡补办为第三次补办,也是最后一次统一补办,以后学院不再组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或在部门网站、微信群、QQ群发布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其中学院领导请党政办公室负责,新增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请组织人事处负责;广大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及时查询社保卡办理信息,及时办理领卡或补办手续,以免影响个人利益。

附:安康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8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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